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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电动车借给亲戚骑行时被失主发现报警
发布时间:2015-05-25 09:08:08
本网讯(潘重百 漆常青) 一位30多岁的无业女子在盗窃电动车9个月后,将该电动车借给大姑子骑行,巧合的是,在大街上恰好被失主看见拦下,并报警。5月19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晶晶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2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余晶晶在靖安县仁德医院将失主彭女士停放在该院门口的一辆迪鼠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00元。 同年12月5日,余晶晶将上述偷来的电动车借给她大姑子胡某使用。胡某骑该电动车来到靖安县第二中学三叉路口时,被失主彭女士看见拦下,并报警。 2014年11月22日8时许,被告人余晶晶在靖安县人民医院住院部,见失主邹女士停放在该住院部车棚内的一辆绿源牌电动车钥匙没有拔掉,便趁周围没人,将该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62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晶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两辆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8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晶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两辆电动车已追回,且都归还给失主,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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