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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结伙盗窃摩托车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5-19 14:03:47


    本网讯(史少华)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左东强、左明亮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年,并均处罚金。

    2014年2月21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左东强与杜某(已判刑)来到丰城某医院,在门诊楼后面发现邹某停放在此的一辆银白色五羊本田摩托车只锁了车龙头,2人便强行将摩托车的龙头掰正,将此车盗走。次日,此车销给邬某获赃款1200元,2人平分。破案后,摩托车追回归还了原主。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680元。

    2014年7月21日,被告人左东强、左明亮在丰城市剑邑大桥旁边的一楼梯处,将蔡某的一辆只锁了龙头锁的红色峰田牌助力车盗走。之后作价600元给被告人左明亮。破案后,此车追回归还了原主。经鉴定,被盗助力车价值人民币2088元。

    2014年8月上旬的一天上午,被告人左东强、左明亮在新城区移动公司对面的一店面门口,将余某一辆只锁了龙头锁的银灰色五羊本田摩托车盗走。此车由被告人左东强分得。破案后,追回此车归还了原主。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74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左东强共同盗窃3次,赃物价值人民币15508元;被告人左明亮共同盗窃2次,赃物价值人民币9828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左东强、左明亮目无国法,采取秘密手段,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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