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彩萍)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武宣县的二男子在网吧上网时看见他人遗落的电动车钥匙便打起了偷盗的主意。5月19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张宁,李斯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12月21日凌晨,张宁和李斯在武宣县城的一家网吧上网,邻桌的李某某离开电脑桌时将电动车的钥匙遗落在桌面上,张宁和李斯立即将车钥匙收藏起来。几分钟后,李某某回来寻找车钥匙,张宁和李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拒不交出李某某的电动车钥匙。李某某见找不到车钥匙后借网吧老板的U型锁锁住电动车。李某某离开后,张宁和李斯请三轮摩托车将李某某的电动车拉到张宁的所在的工地,用剪线钳钳断U型锁。次日,张宁将到盗得的电动车以人民币2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破案后,被盗的电动车已被追回并退还失主。经武宣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李某某被盗的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229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宁、李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96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均积极参与,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盗的电动车已被追回并发还给失主,挽回失主经济损失,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的情节,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