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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偷成性男子拘留期满第二天即盗窃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5-05-19 17:19:10
本网讯(李春泉)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喻连生前科劣迹可谓罄竹难书,然屡判屡犯,现又因犯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喻连生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11月8日刑满释放,14日就因盗窃被铜鼓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天。而被告人喻连生并没有就此收手,11月30日,即行政拘留满的第二天,他又开始盗窃他人香烟、手机、钱包等财物,作案四次,涉案金额达3904元。 另查明,被告人喻连生1994年因奸淫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此后因盗窃多次被劳动教养和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喻连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是多次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又因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还有其他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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