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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小偷一月内作案三次见啥偷啥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19 11:43:05


    本网讯(兰有斌 梁柱生)  一小偷见啥偷啥,因而日子过得比较“滋润”。正在得意之时,手铐却加身了。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大兵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赵大兵,1971年生,江油市中坝镇居民,初中文化,无业。从小好吃懒做,偷鸡摸狗,屡教不改。曾因吸毒被警方行政拘留。

    赵大兵偷盗跟其他小偷不同,其他小偷有所选择,常常“大鸡不啄细米”,赵大兵则不,他见啥偷啥,就连拾荒人捡回来的纸板,他也偷,之后卖给收破烂的人,“弄得一分是一分,总比啥都弄不到强。”他给自己立了“规矩”:绝不空手回来!

    今年1月7日,赵大兵窜到一个不锈钢管门市部,趁三轮车夫上厕所之机,蹬走车夫的人力三轮车,连同车上的十几根不锈钢管子一同盗走,后把三轮车和管子销赃,共得赃款70元。1月13日,又窜到一卫生院,盗走詹某某电动三轮车上价值592元的五个电瓶(共60伏特),销赃得210元。1月22日又窜到一个单位,把康某某价值945元的电动自行车和挂在车上的一件女式上衣盗走。可把电动自行车推至涪江二桥头时,因形迹可疑,被警方挡获。车子和上衣发还给康某某。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大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该院作出上述判处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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