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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扒窃被发现后暴力抗拒 男子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5-20 16:26:19
本网讯(冯艳) 一名无业中年男子在扒窃的过程中被抓现行,为了挣脱逃跑竟然暴力相向。案发后,该名男子为自己的贪婪和野蛮行为而付出了惨重代价。2015年5月19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邓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4年9月26日13时许,广西浦北县某镇的邓勇伙同“阿东”(在逃)、宁某(不在案)在该镇某超市门口附近一水果摊前,由宁某、“阿东”负责在旁边掩护,邓勇使用镊子扒窃罗某人民币40元,邓勇被旁边群众宁某某发现并抓住,邓勇为了挣脱逃跑,用脚踢打宁某某,并叫同伙宁某和“阿东”拿凳子殴打宁某某。后宁某某在旁边群众的帮助下,将邓勇抓住,而宁某和“阿东”则趁乱逃跑。公安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将邓勇传唤至派出所,缴获邓勇作案用的镊子以及扒窃所得的现金,并将邓勇所扒窃的现金还给被害人。 归案后,邓勇还供述了其于2014年1月20日13时55分,窜到浦北县县城某鞋店,偷走被害人宁女士外衣口袋内的小米手机一台。经鉴定,该小米手机价值人民币103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勇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邓勇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勇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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