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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飞车”抢劫财物 男子外逃1年落网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12 15:34:15


    本网讯(覃世武)  男子秦俊为了获取财物,与他人结伙干起飞车伺机抢劫的勾当,因被害人极力反抗未能得逞,为此而走上逃亡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外逃一年多后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秦俊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4月19日晚20时许,秦俊经与蔡秋商量后,骑摩托车到公路上伺机抢劫。蔡秋驾驶摩托车搭载被秦俊尾随骑电动车的吴某某去到浦北县泉水镇茅角村路段时,秦俊在后面拉扯吴某某身上的挂包(内有手机,现金8000元等财物),将吴某某连人带车拉倒在地上,吴某某爬起来逃跑,被告人秦俊又追上去继续抢吴某某手中的挂包,但因吴某某极力反抗未能得逞,随后二人逃离现场。案发后,秦俊一直在逃,于2014年11月10日被北海市公安局西街派出所抓获归案。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秦俊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该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秦俊直接拉扯被害人的挂包,在被害人拉倒在地上后,又继续拉扯被害人的挂包,表明被告人积极实施抢劫,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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