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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学生70元 俩未成年人涉案领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5-13 11:58:37


    本网讯(张军)  俩男子抢劫学生70元,分别被法院判刑入狱。近日,四川荣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11月21日,徐某、李某某共谋抢劫,于当日7时许,先后窜至荣县西街某快餐店附近、荣县北街和荣中巷附近,采用言语和持刀威胁的方式,对上学途中的学生刘某、朱某某实施抢劫,当场抢走刘某现金20元、朱某某现金 10元。同年11月底,徐某伙同向某某(在逃)共谋抢劫,窜至荣县后山广场某饭店外,拦下途经此地的学生瞿某,同样采用言语和持刀威胁的方式抢走现金40元。2014年12月11日,徐某到荣县公安局自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徐某在犯罪时未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犯罪时未年满十八周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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