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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男子不思悔改用镊子扒窃被抓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12 14:42:00
本网讯(吴伟红 王玲)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邓敏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偷盗,最后又因扒窃再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邓敏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4月11日被贵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满释放后邓敏仍不思悔改,于2014年12月8日14时40分许,在贵溪市商业街附近尾随一中年妇女,用随身携带的镊子将该名妇女上衣口袋内的40元钱盗走。邓敏作案时,贵溪市公安局通过监控发现邓敏盗窃一事,即出警并于当日15时30分许,在贵溪市商业街将邓敏抓获,作案工具及赃物依法被追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私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邓敏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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