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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年结伙持砍刀抢劫赌场万余元被判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5-05-14 09:08:03
本网讯(张江枢) 营山一“90后”青年伙同朋友提着砍刀,抢劫赌场现金一万余元。近日,四川营山县判决该青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王小星出生于1991年,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无所事事,和社会上的一些狐朋狗友成天混在一起,逐渐染上了一些“江湖”习气。2012年2月,王小星对三个朋友说道:“我听说在县城后街有一个赌场,每天抽的牌钱很多,我们去捞点钱用用……”他的三个朋友认为,开赌场本来就违法的事情,即使抢了他们的钱,料想老板也不敢报警,四人一拍即合。 凌晨4时许,王小星和三个朋友手提砍刀来到赌场,看见很多人正在聚精会神的“推豹子”,王小星大吼一声:“不许动!”在场的人都被这气势给吓倒了,乖乖地退到了一边,王小星和他的三个朋友立刻把装钱的箱子搬起逃窜而去。经审查,王小星一伙抢得人币13000余元。 另查明,2007年,王小星伙同其他六人,以无钱吃饭为由,在一小巷子内,采取殴打的方式抢得一少年现金32.5元,护腕一个,衣服一件。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小星2007年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侵犯的对象为未成年人,可酌定从重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王小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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