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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持弓弩麻醉针偷狗被村民抓住受审
发布时间:2015-05-19 09:25:36


    本网讯(曾亮 张鑫)  狗一直被视为是人类的朋友,但为了获取利益,犯罪分子往往借助工具实施偷狗行为,将狗残忍杀害。近日,湖南嘉禾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对被告人罗强生涉嫌盗窃罪一案。

    2014年9月30日清晨,被告人罗强生驾驶摩托车准备去卖鱼,途经嘉禾县城丰和圩李德胜家附近时,发现一条20多斤重的黄色母狗。被告人便从摩托车后备箱取出弓弩和麻醉针朝母狗射击,待母狗倒地后就将母狗捡起装在摩托车后备箱偷走。

    2014年10月5日中午,被告人罗强生驾驶摩托车途经嘉禾县塘村镇环镇路曲龙村路段时,看见一条20多斤重的黄色公狗。被告人便停车拿出弓弩和麻醉针朝公狗射击,待公狗倒地后将公狗捡起装在摩托车后备箱里偷走。

    2014年10月31日早,被告人罗强生携带弓弩和麻醉针、扳手,驾驶摩托车窜至嘉禾县龙潭镇社塘村伺机偷狗。在高速路桥底下,发现两条黄色家狗,其便停下摩托车,拿起弓弩装好麻醉针射击该两条家狗。当狗被麻醉倒地后,被告人罗强生便拿起扳手朝倒地的家狗头部击打,确认狗死亡后便将狗装进事先准备好的蛇皮袋里。后,被告人罗强生又继续寻找盗窃目标。在社塘村马路边发现了一条黑色的母狗,被告人罗强生便停下摩托车,拿起弓弩装好麻醉针后便朝该黑色母狗射击,待母狗倒地后便捡起装进蛇皮袋里。此时,社塘村村民发现了正在偷狗的被告人罗强生,便将其抓住扭送归案。经鉴定,该被盗三条狗价值990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罗强生携带凶器多次盗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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