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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社经营“捞偏门” 老板容留他人卖淫获刑
发布时间:2015-04-24 16:21:21
本网讯(莫庆铿) 4月23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容留卖淫案件,被告人雷其秋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雷其秋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14年9月19日至9月28日期间,在其负责经营管理位于横县横州镇魁星路某旅社内多次容留妇女卖淫,并每次收取嫖客10元钱。2014年9月28日14时许,民警在郁江旅社检查时抓获卖淫妇女陈某梅、毛某林、韦某英和嫖客雷某坚、孙某保、蒙某宗,并于同日将雷其秋抓获。被告人雷其秋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其秋为获取非法利益,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其秋犯容留卖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雷其秋到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雷其秋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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