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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棍男”用自家屋容留他人卖淫牟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08 11:48:54


    本网讯(邓志芳)  看到别人赚钱,自己也想发财,这也是正常的现象。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又不能贪心不足。而被告人秦楚米整天好吃懒做,烟酒不离口,四十多了还是光棍一个,为了赚取钱财,铤而走险,在自家屋里容留妇女进行卖淫活动,触犯了刑法。2015年4月8日下午,被告人秦楚米因容留卖淫罪被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秦楚米的老屋离县城大概10来分钟的车程,而且独门独户,被告人父母早已过世,被告人长期一个人独住。2013年8月2日,四个穿着暴露的妇女来到被告人家,和被告人商量从事卖淫的事。被告人见有利可图,就同意用自家房屋给四个妇女从事非法活动。被告人于2013年8月份以来在自家房屋容留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卖淫妇女每从事一次卖淫活动交五元钱的床位费给被告人。2014年3月1日10时许,荔浦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依法在该老屋内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四名人员及容留卖淫的被告人秦楚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楚米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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