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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赁房屋多次容留妇女卖淫牟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27 11:22:48


    本网讯(张瑜)  都说生财有道,原指的是挣钱有个大原则,后来引申为有挣钱的方法。一男子为了钱财,完全忘记了原则,殊不知其挣钱的方法已经触犯刑法。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成云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4月以来,李成云多次容留史某宇、史某丽等妇女在其租赁的房屋内从事卖淫活动,每次收取20元。2014年5月23日20许,该两卖淫女在房屋内与嫖客章某、左某进行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将李成云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成云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卖淫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容留卖淫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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