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丁梅 曹友喜)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是我们孩提时代就接受过的教育,但有一对父母虽以此教育孩子,却忘记以此约束自己,看到路边的大理石石材及导盲砖,想着“运”些回家留自家建房,岂不是能省很多钱,殊不知“偷盗”令他们钱没省到,还被判刑。2015年5月15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文燕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2000元;判处被告人孙余良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2000元。
2014年9月到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文燕与孙余良多次骑电瓶三轮车到蒙城县城关镇望月社区四里许南侧在建的城市道路上,将堆放在路边的花岗岩大理石石材及导盲砖等盗走,拉回家中堆放。其中,第一次系被告人张文燕独自盗窃,有两次系被告人孙余良独自盗窃,其余均由被告人张文燕前往盗窃,被告人孙余良与其一起卸车堆放。在2015年1月2日17时许,被告人张文燕再次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蒙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123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文燕、孙余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