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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友重逢借酒叙旧 双方因一句话动手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08 10:22:20


    本网讯(李九宾 刘泽方)  散步时偶遇多年未见面的朋友,心生激动,借酒叙旧,这本是一大快事,可不料二人喝酒正在兴头,却因为一句话较起了劲,以致大打出手,结果二人分别成为法庭上的被告人,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埋单”。5月7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寇剑锋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大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寇剑锋和被告人李大锤系多年以前工友。2014年8月29日晚上22时左右,寇剑锋和朋友正在体育中心散步闲聊,偶遇了多年未见的朋友李大锤和其儿子。两人相见分外亲,共同商定喝酒庆祝再次的重逢。于是,四人先后辗转两个饭店喝酒叙旧。酒桌上,寇剑锋和李大锤愉快地聊着目前各自的生活。可聊着聊着,两人因为一句话较上了劲,还大打出手。经鉴定,被害人李大锤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被告人寇剑锋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害人李大锤赔偿被告人寇剑锋4000元,双方互相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寇剑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取得被害人李大锤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大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后,被告人李大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对被害人寇剑锋进行赔偿,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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