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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无理检查他人袋子遭拒后刺伤对方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17 15:57:43
本网讯(郑伍科 赖海宁) 灵川县的农民李永智,在吸毒后便无理要“检查”他人的袋子,在遭到拒绝后,即持刀将人刺伤。2015年4月16日,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永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27岁的李永智是灵川县灵川镇同化村委雍田村的农民。其曾因犯故意伤害罪,2010年9月16日,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3年5月21日刑满释放。 2014年11月18日上午9时左右,李永智吸毒后来到灵川县城北一街一“放心肉”店前,无理要“检查”王某装南瓜的袋子,遭到拒绝后,李永智恼羞成怒,便持刀行凶,将王某身体多处刺伤。经鉴定,王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2014年11月18日,李永智被灵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发后,李永智的家属于2014年11月25日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永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永智前罪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永智持械伤人,应从重处罚。但李永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家属又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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