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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兄弟发生矛盾伤及弟媳 伤人者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5-04-22 15:16:28


    本网讯(张瑜)  堂兄弟之间发生纠纷,却伤及弟媳。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徐登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6月22日9时许,徐登学因灌溉引水与其堂弟徐登伦发生矛盾,双方继而发生肢体纠纷。在此过程中,徐登学持石头将徐登伦妻子彭思会脸部打伤,之后逃离现场。

    经贵阳市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彭思会因钝器伤致右侧颧弓骨折并遗留张口困难属轻伤二级。

    2015年1月26日,徐登学家属赔偿彭思会经济损失4000元,其行为已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登学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徐登学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徐登学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决定对徐登学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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