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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交通肇事致三死二伤被判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5-05-06 16:54:44


    本网讯(张瑜)  驾车需遵守交通规则,这是每个司机都该牢记在心的理念,不遵守交通规则必然会付出代价。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人冯成武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5月9日,冯成武驾驶贵A4603M号轿车搭载被害人刘某某、朱某福、付某某、邓某某、朱某忠等人,从黔西县谷里镇方向沿广成线往黔西县城关镇方向行驶。当日8时许,行至广成线1442km+755m处时,驶入行进方向左侧车道,致贵A4603M号轿车车尾右侧与对向吴永平驾驶的贵F03055号罐车车头前部相撞,造成乘车人刘某某、朱某福、付某某当场死亡、冯成武及乘车人邓某某、朱某忠受伤,两车及交通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毕节市交警支队贵毕直属大队认定,冯成武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冯成武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向毕节市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同年8月25日,毕节市交通警察支队维持贵毕直属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成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二人受伤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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