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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便宜低价收购赃物 收赃者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5-04 16:23:55


    本网讯(云强)  因为贪图便宜,明知手机可能是赃物还低价予以购买,不料却因此获刑罚。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吕光犯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左右的一天上午9时许,被告人林吕光窜至宜丰县新昌镇步行街,在明知手机可能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400余元的价格从两名男子手中收购一部苹果4手机8G版。经宜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手机价值214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吕光明知手机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林吕光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赃物已退回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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