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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明知赃车仍以二千元购买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3-04 09:26:23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杨剑波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3年年底,被告人杨剑波听说丰城一集镇圆盘位置有赃车卖,便到该圆盘附近,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购得一辆无任何手续的白色五羊女式二轮摩托车。经查,该车系卢某购买给女儿的嫁妆,于2012年1月1日被盗。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981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剑波明知摩托车为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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