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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图便宜购买赃车被判刑半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4-23 09:55:38
本网讯(邹清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周赵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2月14日晚上,袁某停放在丰城市剑南街道农贸街的一辆白色新大洲本田摩托车被盗。同年2月15日18时左右,被告人周赵宇在南昌市东湖区汤家园巷子口,以800元的价格从两名男子手中购得该辆被盗摩托车。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642元。案发后,上述新大洲本田摩托车已由公安机关缴还给失主袁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赵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周赵宇犯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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