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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图便宜向他人购买赃车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2-04 11:37:37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章林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4年5月11日,被告人章林打电话给其朋友盛某,让其帮忙搞一辆便宜黑车。同年5月15日,盛某便打电话告诉被告人章林,说他朋友有一辆黑车,可以便宜卖。随后,被告人章林与盛某及盛某的朋友见面,被告人章林购买了一辆红色铃木牌摩托车。同年5月17日,被告人章林骑该无牌摩托车至本市时,被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该摩托车车主为蔡某所有,此车于2013年12月份被盗。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800元。 案发后,上述铃木牌摩托车已由公安机关缴还给失主蔡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林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章林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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