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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自用贪图便宜购买赃物被判拘役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5-04-23 17:22:22


    本网讯(秦小燕)  贪图便宜买赃物被判刑的案例已屡见不鲜,可被告人何羌海却未从中得到教育,反而存在侥幸心理,明知是盗窃来的赃物还予以购买。近日,被告人何羌海被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10月9日零时许,被告人何羌海购买苏思培、陆良波、陆开辉(均已判决)、陆悦锦(在逃)等人从苏志东家中盗窃得来的柴油机头。几日后,何羌海又向苏思培等人购买了配套的耕田机架,何羌海共向苏思培等人支付了人民币830元,后将耕田机及配套农具留在家中自用。经鉴定,耕田机及配套农具价值为人民币253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羌海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羌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羌海购买耕田农具是为了自用方便,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且被告人配合公安机关,把非法购买的赃物耕田机交给公安机关并发还给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何羌海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羌海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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