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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通过防盗系统找回被盗车 购赃者领刑
发布时间:2015-02-03 15:57:56


    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  一男子贪图便宜,明知是盗来的摩托车,却低价收购,不料,摩托车上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时隔一天,失主就通过防盗警报系统找回了自己的摩托车并将该男子抓获。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周咏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0月20日上午,被告人周咏在明知一外号叫“老鼠”(情况不详)的人卖给其的一辆五羊本田摩托车系被盗而来的情况下,仍以1500元的价格购入。次日上午8时许,该摩托车车主张某某和其同学罗某某通过该车的卫星定位防盗警报系统,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汽车西站北边学府路的马路边找到其被盗摩托车和被告人周咏,并将被告人周咏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664元。

    另查明,被告人周咏曾于2011年12月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咏明知是赃物而予以低价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咏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重新犯罪,根据此次犯罪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可不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故不属累犯,但应酌情从重处罚,适当增加刑罚量。被告人周咏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周咏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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