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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林好汉”拦车强拿硬要财物被判刑2年
发布时间:2015-04-29 11:06:59


    本网讯(毛伟)  “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这个在影视剧中才有的画面,在铅山县的一个小山村里上演了真实版。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贺冲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10月19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贺冲在铅山县湖坊镇桥北村村委会门口的公路上,将舒某驾驶的皮卡车拦下,向舒某索要钱财。要求被舒某拒绝,被告人贺冲便对舒某进行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贺冲发现舒某脖子上挂着金佛吊坠,便一把将吊坠扯下,但舒某立即从被告人手中将吊坠夺回。

    经鉴定,涉案吊坠价值人民币1,26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冲拦下他人汽车并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贺冲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且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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