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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进宫”不悔改 男子琐事殴打他人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5-04-01 11:33:15


    本网讯(张军)  一男子曾因寻衅滋事两次“进宫”,出狱后却又因一起小纠纷再次伤人。近日,四川荣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明军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被告人李明军系荣县高山镇人,曾因犯罪两次入狱,2012年10月刑满释放。2013年6月23日晚,李明军与朋友吴晓权(已判刑)等十余人,在荣县旭阳镇某烧烤店吃夜宵。期间,李明军与同伴发生争执,此时旁边座位上的张洪宇、潘伟刚等人发出了笑声。李明军和吴晓权以张洪宇、潘伟刚等人是在嘲笑自己为由,抓起板凳、啤酒瓶上前围殴张洪宇夫妇及潘伟刚,致张洪宇、潘伟刚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洪宇、潘伟刚的损伤均属轻微伤。2014年11月19日,被告人李明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军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其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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