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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女友被抢 男子纠集多人殴打“情敌”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17 13:44:13
本网讯(熊保明) 4月16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远锋、王卫杰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4年11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王远锋因怀疑被害人朱某抢其女朋友而心中愤恨,即纠集被告人王卫杰、涉案人王俊杰、何志荣(二人另案处理)等人携带刀具来到西林县古障镇中学路段找到被害人朱某,持刀具将被害人朱某殴打致伤。被害人朱某受伤后到医院治疗。经检查,被害人朱某右手食指近节指骨开放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2014年11月17日,被告人王卫杰被抓获归案。2014年11月27日,被告人王远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远锋、王卫杰家属代被告人王远锋、王卫杰各赔偿被害人朱某经济损失2500元,共计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远锋、王卫杰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二被告人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远锋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卫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鉴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远锋、王卫杰家属代被告人王远锋、王卫杰各赔偿被害人朱某经济损失2500元,共计人民币5000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王远锋、王卫杰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实际、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王远锋、王卫杰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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