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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纣为虐打砸伤人 男子外逃被抓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4-17 09:42:59
本网讯(兰珊) 眼红他人开石矿赚钱,一“混混”想搞“圈地运动”进行原始资本的血腥积累,便令矿主搬走意欲强占,遭拒后找来“弟兄们”到场打人砸矿武力驱赶,打斗中,“帮凶”助纣为虐积极参与打砸行为,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程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7月出生的王程系该县无业游民,初中文化。2013年底,曹某轻(另案处理)要求某村村民杨某晓将其村东的石材厂搬迁遭拒,2014年2月14日23时许,曹某轻指使王程和刘某晨、赵某阳(均另案处理)等人蒙面持砍刀、橡胶棍,驾无牌轿车来到住矿的杨某晓处,用橡胶棍对杨及其妻实施殴打,致杨妻王某手足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并将其室内门窗、电脑等物砸坏,损坏物品价值约6千元。 王程惹祸后外逃,去年12月被警方抓获归案。 今年2月15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另查明,在本案诉讼阶段,王程的亲属与2被害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获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 上述事实,王程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程与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坏他人财物,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王程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事实,考虑到其未直接加害被害人,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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