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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故滋事殴打三人致伤 男子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5-04-22 09:08:25
本网讯(曹友喜 蔡吉峰) 酒桌上觥筹交错,推杯换盏,把酒言欢拉近了朋友之间的距离,但酒后不知天高地厚,打架闹事害人害己。2015年4月21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戴杰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戴杰酒后在蒙城县岳坊镇某面馆门前无故殴打于某某,后又持钢筋棍追打戴某甲、高某某和戴某乙,又将戴某甲等人停放在现场的三辆机动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烂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戴某甲、高某某、戴某乙,三人伤情属轻微伤,被毁损物品价值12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杰随意殴打他人、毁损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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