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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女子醉酒后路上“发疯”大闹派出所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22 13:56:37
本网讯(张瑜) 俩女子酒醉后在路上“发疯”伤及无辜,之后在派出所内“大发威风”,从而触犯刑法。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丹有期徒刑七个月,以同样的罪名判处被告人张兴圆拘役五个月。 2014年5月6日凌晨2时许,王丹、张兴圆醉酒后路过黔西县城关镇小转盘处河江湖经营的夜市摊时,张兴圆上前对夜市摊前吃夜宵的广某某(17岁)无故进行辱骂,王丹也上前加入辱骂行列。之后,二人分别殴打广某某一耳光,并将夜市摊上的啤酒、椅子、烧烤等物品砸坏。王丹甚至在夜市摊上拿出一把刀对旁人砍杀。 110民警赶到现场处置,二人不仅不听劝阻还对民警进行辱骂。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后,二人不仅继续辱骂民警还用脚踢打民警及部分证人,并将派出所内价值2410元的对讲机砸坏。王丹从凌晨3时吵闹到6时许,致使派出所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丹、张兴圆酒后无事生非,随意辱骂、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共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确认。在共同犯罪中,王丹系主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张兴圆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介于归案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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