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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寻衅滋事打伤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15 13:15:34
本网讯(聂松) 喝酒本是享受和助兴之事,但过了量,就有可能行为失控,做出让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情。2015年4月13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后打架伤人的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任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睢县白楼乡任庄村的一个代销点内,被告人任勇酒后对本村村民任永寻衅,被人劝开后,任永的父亲任风将任勇劝回其家门口,并去找任勇的哥哥让他规劝任勇。后任勇又到任永家门口谩骂,任风听到后去找任勇评理时被任勇打伤。任永听说其父亲被打后去现场,也被任勇打伤。经鉴定,任永的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任风面部和眼部挫伤,均构成轻微伤。事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 睢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勇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任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任勇同二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任勇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任勇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险性,结合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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