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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喝酒后起纠纷 男子重伤一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28 15:27:41
本网讯(杨又华 姜卫兵) 朋友之间酒桌上把酒言欢,过量之后却是状况频发,因喝醉酒翻了脸的事也是不计其数。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因喝醉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对伤人者宋永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2015年1月29日,被告人宋永与被害人钱明生及几个朋友一起,在宋永的女友家中吃晚饭,宋永和钱明生都喝了不少酒。当晚8时许,钱明生、宋永等人又先后来到位于湘潭市雨湖区民主路的宏泰茶楼二楼“秋菊”包厢内喝茶。钱明生用手多次拍打宋永肩膀,引起宋永的反感,两人遂发生争执。宋永一气之下拿起桌上的茶杯、烟灰缸等物品,朝钱明生头部连砸几下,致其受伤。经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钱明生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宋永的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钱明生经济损失9万元。钱明生对宋永给予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宋永予以从宽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永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宋永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起,被告人宋永的家属通过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对被告人宋永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永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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