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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停车起纠纷 男子一拳重伤对方眼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01 16:58:38
本网讯(尹吉文) 产生矛盾可以好好商量,能大事化小,但若因此大打出手,必将接受冲动的惩罚。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小矛盾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 2014年7月28日20时许,蒋让驾驶电动车停在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某酒店前坪时,因停车问题与被害人冯某发生口角冲突,蒋让照着冯某右眼处打了一拳,致使其眼睛部位受伤。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冯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2015年2月3日,蒋让与被害人冯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冯某医药费等费用13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蒋让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经口头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蒋让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蒋让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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