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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赶赴聚会因争执用板凳打伤同学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26 14:33:03
本网讯(罗彩萍) 参加同学聚会本是件高兴的事,不料男子酒后赶赴聚会,却因一时起冲突殴打同班同学。3月25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胡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正月初三,胡俊家里来了客人,酒席三后他就赶到同学家参加高中同学的聚会,到的时候,同学们正在喝酒,胡俊也加入到喝酒的行列。期间,说到离婚的话题,胡俊痛批当下离婚的人,认为他们全是拿婚姻当儿戏,不料同学高某年前刚离婚,俩人就此话题争吵了起来,胡俊见说不过高某,便不顾其他同学的劝阻,举起旁边的板凳朝高某身上打,导致高某的肩部和腰部受伤,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看见高某受伤后,有同学了报警电话,有的同学打了120电话,高某当即被送往医院就诊,而胡俊则站在现场,一边自责一边等待公安民警的到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胡俊到医院看望高某并与高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高某的经济损失,获得了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胡俊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胡俊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视为被告人胡俊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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