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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为朋友借款担保 男子代偿后起诉追偿
发布时间:2015-03-24 15:08:10
本网讯(周军) 好心好意帮朋友担保向他人借款,到期后代为偿还,朋友却赖起了账,无奈之下朋友之间公堂相见。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起追偿权纠纷案,一审判令被告黄霖俊归还原告陈园化欠款人民币50000元。 2007年1月25日,原告陈园化给被告黄霖俊担保从方某处借款50000元,借期10天,双方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没有按时还款,原告多次追索无果。看在朋友的份上,2008年7月30日原告代被告偿还了借款50000元。当原告向被告追偿时,被告口头答应会尽快归还,但总是食言,甚至玩起了“躲猫猫”。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向债权人方某借款50000元,原告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对该笔借款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方某要求被告归还借款而被告未还,原告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对方某进行了清偿,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即本案被告追偿。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欠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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