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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算命”纠纷大打出手 伤人者被诉索赔
发布时间:2015-04-09 15:02:41


    本网讯(张瑜)  都说同行是冤家,这句话在两个以“算命”为业的女人身上得到了体现。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由被告龙光秀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友先的医疗费1376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龙光秀负担。

    杨友先与龙光秀均是以算命维生的农民。两人同时在中坪街上算命,为了生意相互间有积怨。2015年1月16日和2015年2月16日,龙光秀两次以原告杨友先挑拨她家夫妻关系为由殴打杨友先,致杨友先受伤到医院住院治疗,总计支付医疗费1376元,龙光秀分文未付。故杨友先特诉至法院要求龙光秀赔偿其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利受法律的保护,被告龙光秀以原告杨友先挑拨其夫妻关系为由殴打杨友先,侵犯了杨友先的健康权。杨友先受伤支付的医疗费1376元,龙光秀应承担赔偿责任。杨友先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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