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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停车问题起争执互殴 男子伤人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02-04 11:07:49
本网讯(郑锦利) 本因停车问题引发的小纷争,却因当事人双方的不冷静,从相互谩骂到动手打架,最终落得一方受伤,另一方受到刑事处罚的可悲结局。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水龙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审理查明,2014年8月7日12时许,在沙县高砂镇东胜小区13幢楼下,被告人李水龙与被害人肖某因停车问题发生争吵,后二人互殴。在互殴过程中,被告人李水龙用锄头敲打被害人肖某后背,造成被害人肖某背部左侧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肖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水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水龙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水龙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水龙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沙县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来是一起双方各退一步就可以化解的民间小纠纷,却因双方的不忍让,变成了一个刑事案件,被告人不仅在经济上承担了赔偿责任,而且在刑事上也被判处拘役刑。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在处理问题时相互体谅,相互尊重,必定会退一步海阔天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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