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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排水沟起纠纷 男子冲动伤人受罚赔钱
发布时间:2015-03-06 16:46:53
本网讯(易灿) 本是平常邻里小纠纷,男子却因一时冲动无法控制情绪,将人打伤,最终不但被公安机关罚款,还被对方诉至法庭索要赔偿款。日前,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由被告陈俊坤赔偿原告蓝秀元医疗费4205.5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20元、误工费1067.30元、护理费1950元、交通费72元共计7814.84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元,还应赔偿6814.84元。 2014年11月25日上午,家住都安县三只羊乡的蓝秀元整修自家旁边的通道,疏通屋旁的排水沟。家住隔壁的陈俊坤认为邻居修的排水沟侵占其地界,将来会妨碍自家排水,由此双方发生矛盾,继而二人发生争持。争执中,陈俊坤猛一挥拳打中对方头部。当天,蓝秀元被送至河池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支付医疗费4205.54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陈俊坤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经公安机关调解,陈俊坤仅赔付蓝秀元医药费1000元,其余损失均拒绝赔偿。 都安县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因邻里小纠纷对原告不满,未能通过正常途径处理纠纷,而是采取过激手段,使用暴力打伤原告,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由此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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