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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拉架起争执 儿子不问青红皂白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16 11:04:15
本网讯(曹友喜 蔡吉峰) 母亲拉架与其中一方发生争执,儿子看见自己的母亲受到欺负,不问青红皂白把对方鼻梁骨打成粉碎性骨折,一时冲动不仅换来九个月的徒刑还要赔付医疗费等费用。2015年3月16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金明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甲经济损失7957.1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3日15时许,在蒙城县王集乡,张某甲与本庄村民张某乙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执,被告人张金明的母亲拉架时与张某甲家人发生争执,张金明到现场后和张某甲发生争执,将张某甲鼻部打伤,致其鼻梁骨粉碎性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伤情属轻伤二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甲受伤后住院治疗14天,支付医药费4761.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金明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张金明的犯罪行为致原告人张某甲受伤,被告人张金明应按法律规定赔偿原告人张某甲经济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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