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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保护费”不成砸店伤人 一人落网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23 10:03:35
本网讯(饶海泉) 几个小混混,临时起意向酒店收“保护费”,不成便砸店又打人。3月20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寻衅滋事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5日0时许,被告人王世堂等七八个人从KTV喝酒出来,天下着雨,就一起在锦成商务酒店门前避雨。见酒店内只有男女各一名员工在,几人便商量进去收点“保护费”。先是一名同伙走进酒店大堂,借着买烟与前台服务员张某搭话,让其每个月交5000元“保护费”,见张某没有答复,王世堂等人便围了上来,让张某出去“谈谈”。紧接着,几名男子就开始打砸酒店玻璃门和前台的电脑显示器,这时酒店经理章某出来制止,王世堂等人又围着章某和服务员张某进行殴打。混乱中有人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将被告人王世堂抓获,其余涉案人员均在逃。 经鉴定,被害人章某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被害人张某的损伤评定为轻微伤,酒店及员工被损毁的玻璃门、玻璃幕墙、电脑显示器、手机等物品价值人民币761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世堂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应对共同犯罪的后果负罪责,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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