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蟊贼一个月三次潜入同一户人家盗窃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26 16:05:55
本网讯(王俊) 广西宜州市一男子一而再再而三潜入同一户人家盗窃,第三次作案时被村民发现抓获归案。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对这桩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这个蟊贼被判刑一年四个月。 2014年9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谭焱日进入宜州市德胜镇楞底村谭某家盗窃,后在谭某家二楼卧室衣柜的抽屉内发现一个装有现金的黑色塑料袋,谭焱日将其中的1000元现金盗走。 2014年9月14日16时许,被告人谭焱日又进入谭某家二楼卧室,将同一黑色塑料袋中的2000元现金盗走。 2014年9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谭焱日再次进入谭某家二楼卧室,将同一黑色塑料袋中的1000元现金及一个钱包内的500元现金盗走。谭焱日在离开谭某家时被村民发现,在逃跑的过程中将盗窃所得的1000元现金丢弃。谭焱日被村民抓获时从其身上查获盗窃所得的500元现金,后该500元现金已发还给谭某的妻子。 2015年1月19日,被告人谭焱日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焱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4500元,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焱日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谭焱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谭焱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焱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谭焱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谭某人民币4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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