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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作案未得手谎称丢钱到派出所求助被抓
发布时间:2015-03-26 11:22:12


    本网讯(黄宪伟 靳庆霞)  盗贼作案时被人发现,弃钱惊慌而逃后心有不甘,竟跑进派出所谎称自己丢了钱,佯装受害人报警求助。3月25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陈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陈建现年24岁,小学文化,2011年1月和2014年1月,曾因犯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1年零2个月,2014年8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仍不思悔改,除了吃喝就是泡在网吧内玩游戏,因无固定收入,便产生盗窃之念。今年1月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建用石头将安阳县水冶镇一服装门市部玻璃砸破进入服装店,用螺丝刀撬开柜台抽屉盗窃现金1460元;同日凌晨3时许,其又来到一汉堡店前,用砖头将玻璃砸破进入店内,盗窃该店一钢质材料钱箱(内有现金1470元)。抱着钱箱离开现场,在用螺丝刀撬钱箱过程中被人发现,弃钱和钱箱惊慌而逃。随后,被告人陈建觉得不把钱拿回来心有不甘,同日6时许,其跑到派出所谎称自己丢了钱,佯装受害人报警求助,结果其伎俩被民警识破,当场被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以破坏方式盗窃他人现金共计2930元,属数额较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案发后又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且被盗现金已追回并退还被盗失主,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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