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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盗割电缆六次被判刑5年8个月
发布时间:2015-03-26 09:30:44
本网讯(曹友喜 张如国)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男子逃亡四年后最终还是落入法网。2015年3月23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訾祥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份,被告人訾祥伙同董某某、丁某甲、丁某乙(上述三人已判刑)在立仓及双涧境内盗割通信电缆六起,作案金额165030元。 2010年6月22、23日凌晨,被告人訾祥伙同上述三人到蒙城县立仓镇公路边盗割600对电缆400米和160米,25日凌晨,几人到立仓镇老街村杂姓庄至大李村路南边盗割300对电缆560米,200对电缆560米,27日凌晨,几人又来到立仓镇黄龙村前高庄南地和东水泥路东侧盗割300对电缆200米和300对电缆400米,28日凌晨,几人又来到蒙城县双涧镇高黄村南边,盗割100对电缆200米,200对电缆100米,400对电缆250米。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大约2072户用户的正常通讯被中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訾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取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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