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国清) 曾因犯盗窃罪、抢夺罪被判入狱六年,出狱后又犯盗窃罪服刑三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盗窃。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卯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吴卯林到德兴市某KTV隔壁某游戏室玩游戏,输光钱后就在游戏室看其他人玩,直到次日凌晨2时许才离开游戏室准备回家。途中觉得输光钱内心难过又往回走,当其走到KTV门口时,看到游戏室店员正离开游戏室,到街上吃夜宵,便萌生盗窃意图。吴卯林发现正门已经锁上,于是来到该游戏室后门围墙处,通过爬围墙潜入游戏机室的阁楼,再将阁楼下面地板(即游戏室的天花板)用脚踩破后跳进游戏机室内。随后,吴卯林先将游戏机室内的摄像头朝一边挪开,然后迅速跑到吧台,从吧台抽屉内窃得一个黑色的钱包后立即从后门逃离,钱包内共有现金人民币4,28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卯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人民币4,2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以惩处。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之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法院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春锋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