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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盗牛后销赃不成 男子肢解牛煮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25 11:22:48


    本网讯(唐雪云)  男子伙同他人盗窃一头母牛,联系卖牛的销赃不成便将母牛藏匿起来,不料母牛被牛绳绕脖子窒息死亡,后将母牛肢解后煮食。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先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将被告人黄先慧退赔的人民币8000元,发还被害人韦某。

    2013年3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黄先慧伙同罗东健、罗幸、石珠亮(均另案处理)经商量后,窜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乔善乡岩口村,由罗东健和被告人黄先慧负责在村中球场放风接应,罗幸、石珠亮负责将被害人韦某家牛栏里的一头母牛偷牵出来。四人会合后,黄先慧联系卖牛不成,四人商量后将偷得的母牛牵到乔善乡拉伦屯附近的一山上,并拴在一棵树下匿藏。三天后偷得的母牛被牛绳绕脖子窒息死亡,后黄先慧和罗东健、罗幸等人拿刀具将母牛肢解后拿回乔善乡乔善社区街上屯一出租屋内煮食。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母牛价值人民币8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黄先慧亲属已代其全部退赔被害人韦某损失人民币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先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罗东健等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先慧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先慧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先慧亲属已代其退赔被害人韦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可视为其退赔,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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