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少年沉迷网游多次结伙入户盗窃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3-24 16:30:03
本网讯(黄丽丽 莫一超) “90后”少年小学三年级辍学后便混迹于社会,沉迷于网络游戏,经常腻在网吧里,连家都不回,长期缺乏父母的呵护和管教,后为了筹钱上网多次入户盗窃,最终身陷囹圄。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郑某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郑某哥退赔吕某平经济损失人民币2950元;退赔马某钊经济损失人民币610元;退赔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元。 2014年3月10日凌晨,被告人郑某哥(男,17岁)与郑某某、郑某密谋后,到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龙山街罗某永经营的店铺,撬开罗某永店铺隔壁理发店的门,从理发店进到罗某永的店内,盗走几十条香烟。 2014年3月10日凌晨,被告人郑某哥与郑某某、郑某到港北区中里乡龙山加油站对面黄某坚经营的上海牛元防水店,撬开黄某坚店铺屋顶石棉瓦,入店盗走现金人民币若干元和十几条香烟。 2014年4月6日凌晨,被告人郑某哥与郑某某、郑某到港北区中里乡平陆村吕某平的家,入户盗走吕某平价值人民币2300元的三星牌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650元的华为C8813手机1台及移动电源1个。 2014年5月29日,被告人郑某哥与郑某某、郑某到港北区中里乡福田村公路边马某钊的养殖场内,盗走马某钊价值人民币400元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180元的联想P500手机1台及现金人民币30元。 2014年7月6日,被告人郑某哥与郑某某到港北区中里乡龙山西街王某的家,入户盗走王某现金人民币100元及诺基亚手机1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郑某哥一家5口人。郑某哥自幼读书至小学三年级辍学,之后与社会闲散人员混迹社会,流连于网吧,不回家居住。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哥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郑某哥在实施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郑某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郑某哥的指定辩护人提出郑某哥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较好,应当从轻处罚,该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郑某哥文化水平低,不思进取,贪图玩乐,法律意识淡薄,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其应吸取教训,掌握一技之长,自食其力,做个遵纪守法及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