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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盗窃电动车被群众抓获领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5-03-06 13:23:48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11月18日,被告人吴斌与罗某(在逃)商量好去偷电动车卖钱。次日上午,吴斌伙同罗某窜至本市桥东集镇,在集镇一户人家门口盗得由车主熊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红色“立马”牌电动车。在逃跑过程中,吴斌被群众抓获并扭送至当地派出所,罗某则骑盗得的电动车逃脱。后被告人吴斌打电话给罗某得知此电动车丢弃地点将该车追回。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24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被害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协助公安机关追回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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