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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心生贪念入户盗牛领刑“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5-03-05 09:32:55
本网讯(钟灿) 营山县某六旬老汉,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七年,出狱27年后,他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老汉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杨汉国是营山县明德乡某村农民,小学文化,今年62岁,曾因犯盗窃罪被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4年12月3日晚,杨汉国窜至邻村吴芳琼家中,将其家中的一头黄母牛盗走。次日早晨,杨汉国在玲珑乡销赃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当场将其抓获,并将被盗黄母牛返还给吴芳琼。经鉴定,被盗黄母牛价值7667元。 杨汉国于2014年12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汉国犯盗窃罪,于2015年2月1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汉国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汉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汉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杨汉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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