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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弓弩疯狂连杀8只狗 俩盗狗贼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2-26 11:46:37


    本网讯(王俊)  两个来自广西柳州市的盗狗贼租赁一辆微型客车,凌晨窜到广西宜州市怀远镇和安马乡周边的村屯,用弓弩疯狂射杀8只狗。近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对这桩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两个盗狗贼领刑受罚。

    2014年8月15日凌晨,经被告人覃茂提议,被告人刘德祥同意,二人合谋后于当日5时许驾驶一辆由刘德祥租赁的五菱宏光微型客车从柳州市至宜州市伺机盗狗。后二人在宜州市怀远镇和安马乡周边的村屯附近,由刘德祥驾车,覃茂使用其私藏的弓弩先后射杀并盗得被害人黄某、韦某等8个村民分别饲养的8只狗。后覃茂、刘德祥驾车准备返回柳州市时被民警查获,查获被盗的狗8只、弓弩1把及麻醉针剂11支。

    被盗的8只狗因系被毒杀,已由公安机关作无害化处理。

    经宜州市价格认定分局出具鉴定意见,8个村民被盗的狗价值294元至398元不等,共价值26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茂、刘德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茂、刘德祥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覃茂提起犯意、提供弓弩及麻醉针剂、动手射杀狗,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德祥受邀参与犯罪,在实施盗窃时负责驾驶车辆,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覃茂、刘德祥均犯盗窃罪,判处覃茂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刘德祥有期徒刑七个月,均并处罚金。被告人覃茂、刘德祥共同退赔8个被害人294元至398元不等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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